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及时将年度工作向会员公开,接受监督,特制定年度报告制度。
一、年度报告内容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外项目开展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报告时间
报告年度按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报告年度,次年年初报告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
三、报告汇总及公示
年度报告由协会秘书处汇总后形成《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年度工作报告》,报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开,接受质询和监督。
四、本制度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