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为四川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负责四川省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接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二条 为加强对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令25号)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应建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遴选标准并严格执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令25号)有关要求,通过招标、遴选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遴选出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协会应按规定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并根据相关考评标准,系统收集施教机构的相关信息,准确的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施教机构的硬件设施的基本条件,教学质量和培训工作做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施教机构承担下一年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也是施教机构提高教学质量,改进培训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施教机构要求
第五条 通过充分发挥医药高等院校、医药行业组织(团体)、 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等在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六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关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三)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队伍;
(四)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五)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施教机构应当认真按照四川省药师协会制定的《四川省药师协会执业药师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制定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八条 施教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鼓励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行业内专家学者,建立并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九条 施教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将学员的培训学习记录及考试(考核)结果及时上传协会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十条 施教机构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课程内容应符合每年度《四川省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要求。
第十一条 施教机构应每年提供90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每3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内容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施教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教学方法等应适应执业药师工作的要求与特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如各类网络培训、 线下面授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等,鼓励设置实训类培训,提高继续教育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 施教机构每年4月前需将当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考核方式、收费标准和师资配置等情况上报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审核及备案。
第十四条 施教机构在网络授课中须设置防快进、防挂课、防替考等措施。在面授培训中,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保证线下培训的学时数满足相关要求。坚决杜绝考试考核流于形式、花钱买学分等问题。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实行学分登记管理,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学分数、施教机构等信息。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
消费活动;
(三)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十七条 施教机构每年12月底前需将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等材料上报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备案。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按照《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依法依规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与施教机构须在网站和学习平台的明显位置公布联系电话及客服通道,对学员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与解决。
第二十条 协会每年度将组织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监督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抽查表见附件1)若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可取消该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协会应于每年12月组织执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见附件2),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可取消该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遴选。
第二十二条 施教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于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取消该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资格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1年12月6日起实施。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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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地考察内容 |
考察要点 |
考察结果 |
抽查时间 |
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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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培训主体的相关资质 |
营业执照与施教主体须一致,不得出现转包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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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培训课程中 价值导向要求 |
培训内容政治立场正确,价值观积极向上,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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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设施与场所及场所环境符合安全条件 |
有匹配培训需求的设备与场所,安全逃生通道畅通,消防栓灭火器匹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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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核监督 |
培训设置“防快进与拖拽”“防挂机”“防替打卡”“防替考”等措施,考核禁止流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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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费合理性 |
无乱收费现象,对外公开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备案一致,禁止“只收费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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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课程培训内容 |
按照申报内容培训,培训大纲公开,内容不单一,课件及时更新,培训方式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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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时合理性 |
学时满足90学时,公需课与专业课占比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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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学档案 |
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库,学员学分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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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管理制度 |
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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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师资与管理队伍 |
教师有相关资质,管理人员安排合理,安排专门客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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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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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机构名称: 施教机构负责人签字:
管理机构: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年度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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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考评项 |
二级考评项 |
三级考评要点及分值 |
检查办法 |
考核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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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法依规培训 |
B1.依法依规 |
C1.施教机构营业执照和营业范围符合法定要求且在有限期内。(2分) C2.施教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符合《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年度培训大纲》、《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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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制度构架 |
C3.有年度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2分) C4.培训机构人员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部门人员责任明确。(1分) C5.拥有相关培训资质证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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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培训规范 |
C6.无各类无关培训行为。使用课件与教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四川省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要求。(2分) C7.培训计划与通知需在发布前报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审查备案。(1分) C8.每年度需有继续教育年度总结报告,次年培训计划与培训方案等材料需上报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审查备案。(2分) C9.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质,不存在转包或承包经营现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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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教学管理 |
B4.授课要求 |
C10.有稳定、优良的授课师资团队,授课教师均具备医药相关专业的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讲师不少于10人。(4分) C11.授课课程应围绕《四川省执业药师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培训大纲》的内容,贴近执业药师实际工作需求。(4分) C12.授课方式应多样化,信息化,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鼓励实训类培训。(3分) C13.需提供至少100学时的专业课和30学时的公需课课程供学员选择学习,每年课程更新率至少6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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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网授要求 |
C14.网络学习课程需包括操作便捷的选课平台、清晰流畅的课程视频、学习规则说明、课程考核与评价等内容。(5分) C15.培训平台系统需能稳定运行,设置防快进,防快进,防挂机等刷课行为的技术手段。(5分) C16.课程考核试题需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不流于形式,3次考核不合格需学员重新学习课程再做考核。(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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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面授要求 |
C17.需提供至少60学时的线下专业课学习。(8分) C18.线下学习需严格执行身份证签到考勤制度,严禁出现只缴费不学习的情况。(4分) C19.线下学习需设置课程考核,考核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分。(5分) C20.线下学习配备的课件资料不得另行收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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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财务管理 |
B7.财务公开 |
C21.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示。(3分) C22.建立收退费制度,每笔收退费均有记录,与培训档案相对应。(3分) C23.按公示与备案的收费,向每位培训学员开具正规发票,无现金收支行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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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机构管理 |
B8.人员队伍 |
C24.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项专职管理人员,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一名客服人员。(2分) C25.施教机构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印制《劳动合同书》与每一位教职工签定聘用合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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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平台系统 |
C26.拥有成熟完善的网络培训平台和移动培训平台端,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学分查询等。(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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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投诉意见 |
C27.全年无重大维稳事故。(3分) C28.依法依规诚信培训,社会反响好,投诉少。(3分) C29.及时处理投诉或相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或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予以解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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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年度总结 |
B11.工作总结详细 |
C30.全年工作总结详尽全面(含学员报名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费用收取情况、相关问题分析与总结)(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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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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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年度考评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评成绩 85 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3.当年抽查 2 次“不合格”,考评结果视为“不合格”;
4.两年的年检“不合格”,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培训资格。
施教机构名称: 教机构负责人签字:
管理机构: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管理机构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