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规范管理,使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加强协会培训经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和《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坚持公平、公开,合理的管理原则。凡参加培训的执(从))业药师应按本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三条 费用项目及标准。 培训费标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需经理事会决定,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培训费按人/次收取,其项目标准为: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 1.面授培训费220元/人次; 2.网授培训费220元/人次; (二)执业药师学历提升培训。 此项工作以与合作单位签定合约约定标准为准。 (三)药学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此项工作以与合作单位签定合约约定标准为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管理培训费,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帐目;培训费收入和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培训部门是各项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各项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情况分析。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协会的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各项培训经费预算和培训经费的审核与监督。 (一)执业药师继教培训费管理。 1.面授收取的培训费当即开据税务发票,每天核实帐,票、现金准确后及时存入银行; 2.网授培训由学员通过微信、易宝在网上缴纳培训费,直接转入协会指定的银行帐号,由协会根据学员报名信息在 2 月内将发票免费邮寄给指定签收人。 (二)执业药师学历提升培训费管理。 此项工作与合作单位签定合约后,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学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费管理。 此项工作与合作单位签定合约后,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经费支出 第七条 协会日常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办公场地的租赁、日常办公费用、工作人员薪酬、宣传平台系统建设和维护等费用。 第八条 用于培训的支出。包括租赁培训场所、培训教师讲课费、继教培训管理系统相关费用、课件购买等费用。 第九条 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按《执业药师继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业单位应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