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周报( 第165期)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第165期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一、六部门联手推动扩大基层药品种类
1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到基层就诊时,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在基层可及性差、上下转诊用药衔接不畅等问题,要求分三步、三年时间内予以解决。
《意见》明确,要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3项机制。其中,在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方面,要求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类应对措施。
《意见》在突出重点环节和实施要求方面提出3个时间节点。即2024年底前,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基层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并推进乡村联动;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4年11月30日
二、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相比现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医药代表的定义及工作内容略作调整,旨在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管理责任,增加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为多方制定完善禁止行为清单,进一步厘清医药代表与药品销售人员的边界。其整体框架更加完善,内容极大丰富,突出体现多部门共同管理、协同治理。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5条,强化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管理,重点规范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全过程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接待管理等,着力健全制度刚性要求,引导有序合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对于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管理,《征求意见稿》也设置专门章节,细化医药代表开展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登记管理、违规行为纠正等要求。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4年11月30日
三、7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指导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从加强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深入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4年11月28日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上,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将督促各级药监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监管长震慑,聚焦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点,持续保持严查严打严处高压态势,切实筑牢药品安全底线。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今年1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国家药监局陆续发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求。
同时,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纷纷加快制度建设,推动新规落实落地。四川、江西、山东等省级药监局制定了贯彻《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文件,明确省内药品现代物流标准。
此外,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法规宣贯培训。内蒙古、河南、黑龙江等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面向企业的法规宣传,努力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4年11月26日
二、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草案)》
11月27日,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草案)》,部署推进新版药典颁布实施工作。
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利指出,药品标准是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标尺,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2025年版药典编制工作更加注重吸纳创新成果、完善架构体例、严守安全底线、规范编制程序,药典科学性、系统性、安全性、规范性得到显著提升,形成了涵盖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药包材等门类齐全的药品标准体系,圆满完成了编制大纲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李利强调,新版药典的颁布实施将为公众用药安全构筑更坚实的“防护墙”,为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明确的“指南针”,为我国药品走向国际搭建更便捷的“新桥梁”。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统筹好保障药品高水平安全和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发有为开创药品标准工作新局面。一要积极推进药品标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药品标准科学研究,加强药品标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药典委员履职水平。二要全面提升国家药品标准整体水平,完善标准提高动态管理机制,提升中国药品标准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三要扎实做好新版药典颁布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更好发挥药品标准对强化高效能监管、保障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4年11月30日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一、饭前服药≠空腹服药
▶空腹服用一般指在餐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要确保胃和小肠内几乎没有食物残留的状态下服药。
▶饭前服用则更具体地指进食前半小时服药。
而空腹服药也分相对空腹和绝对空腹,相对空腹只能保证胃内食物尽可能少,绝对空腹则是指清晨空腹服用。
1. 一些需要空腹服用的药物
抗菌药物:罗红霉素,头孢克洛等
免疫抑制剂: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等
抗乙肝病毒药:恩替卡韦片
抗骨质疏松药:阿仑膦酸钠片(晨起空腹,服药后保持上身直立半小时,且半小时内不得进食饮水)
抗结核药:利福平,异烟肼(晨起空腹)
甲状腺激素类:左甲状腺素钠片(晨起空腹)
止泻药:盐酸洛哌丁胺胶囊
降糖药:格列xx
终止早孕药: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晨起空腹)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4年12月1日
二、不能和柚子同吃的药物
1.抗焦虑或镇静药
柚子可能会延长这类药物的作用时间,从而引起眩晕和嗜睡。
2.他汀类药物
他汀类药物如果与柚子同服,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升高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最明显的副作用就是引起横纹肌溶解症。
3.抗过敏药
服用此类药后食用柚子,会加重抗过敏药对心脏、肝脏及胃肠道的不良反应。
4.抗排异药物
如环孢素与柚子同服后,会导致血药浓度增加,不良反应增大,加重肝肾毒性。若这类药长期与柚子同吃,有诱发肿瘤的风险。
5.除了柚子,苹果汁和橙汁也可能与药物产生相互作用。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4年11月28日
三、左氧氟沙星用药科普
用药禁忌
1.18岁以下患者禁用,因其会引起幼儿发生关节病变和骨/软骨病变。
2.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4.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用药期间,应注意哪些方面?
1.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含镁抗酸剂、铝、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离子、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会影响此药的胃肠吸收,如需同时使用,应前后至少间隔2小时。
此药可能会增强华法林的药效,同时服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其他抗凝试验。
2.左氧氟沙星可能干扰血糖
正在使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如需用药,请注意监测血糖。
3.采取防晒措施
使用此药后暴露于阳光(日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大疱、渗出、水肿)。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
发生光敏感性/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4.多饮水
用药期间应补充足够的水分,以阻止尿中药物浓度过高,防止引起结晶尿、管型尿。
用药后,可能出现哪些副作用?
用药期间可能有恶心、呕吐、头晕、头痛、腹泻、便秘和失眠等副作用。如果出现失眠等症状,可避免睡前服用。
左氧氟沙星还可引起严重副作用,如过敏、肌腱炎或者肌腱断裂(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周围神经病变(皮肤疼痛、烧灼感、麻刺感等)、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焦躁、激动、噩梦、抑郁等)及重症肌无力加重等。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4年11月28日
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一、省执业药师协会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
11月26日,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会议由支部书记罗娟主持,协会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根本原则、价值取向、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基础保障等,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抓好协会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把强党建、敢担当贯穿工作始终,把讲大局、谋发展贯穿工作始终,把促改革、增实效贯穿工作始终,更好凝聚行业力量。
会议指出,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途径,也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重要环节。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的会议精神也说明了社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只有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才能更好地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才能更好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会议要求,协会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武装,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使命担当,结合协会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打造政治过硬、治理规范、作用彰显、清正廉洁的行业协会。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师赋能行动”培训班(第七期)暨结业典礼圆满结束
随着国家医改的不断深入,基层医疗机构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能力提升需求日益增长。2024年4月,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联合成都药学会举办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师赋能行动”培训班,旨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师的综合能力与专业素养。11月28日,“基层医疗机构药师赋能行动”最后一期培训班(第七期)暨结业典礼圆满结束,82名学员经过7个月充实的学习顺利结业。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秘书长杨蓉、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药物治疗管理专委会主任杨勇、成都药学会秘书长张敏参加了结业典礼。
在本期培训中,四川省人民医院易小清老师作了《慢性疼痛患者的疼痛治疗与管理》专题报告,分享了慢性疼痛患者现状、临床药物治疗以及日常管理。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陈灿老师分享了《慢性心力衰竭药物治疗》专题内容,从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角度,对心衰的定义、分类、发病机制以及药物治疗的选择、使用方法、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基层医疗机构药师赋能行动”培训班的结业典礼总结环节,杨蓉秘书长表示:“基层医疗机构药师赋能行动”培训班师资阵容强大、内容丰富实用、地点安排合理、管理严格规范,有效保证了培训质量和效果。通过此次“基层医疗机构药师赋能行动”培训,成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师的专业知识、药学技能以及管理能力等方面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也为基层医疗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