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周报( 第122期)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第122期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一、国家药监局发布《延缓慢性肾脏病进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为规范和指导延缓慢性肾脏病进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延缓慢性肾脏病进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自9月28日起施行。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9日
二、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69号(医疗卫生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10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69号(医疗卫生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
《答复》指出,为规范和推动我国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精准医学产品的研发和注册申报,自2019年开始,国家药监局持续开展包括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在内的生物医药新技术产品的监管科学和评价体系研究。经过广泛调研和专家研讨,发布了免疫细胞治疗产品、溶瘤病毒、基因治疗等产品研发相关的药学、非临床和临床试验技术指南,并于2023年4月发布《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10日
三、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国家医保局10月8日就《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征求意见稿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相关人员按照其注册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及时将记分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含多点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受理定点医药机构对本机构相关人员对记分结果、登记备案状态动态维护异议提出的陈述、申辩。
--源自学习强国公众号2023年10月11日
四、《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10月19日—11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22日
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
10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
《公告》要求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所仿制的品种应符合当前科学认识和临床诊疗需求及实践,作为主流药品被广泛使用,且具备不可替代性特征,同时有足够临床试验数据支持临床获益大于风险。申请人应充分评估拟申报品种的预期临床价值,并通过良好设计的临床试验证明其预期临床价值。
《公告》明确申请人在充分评估无参比制剂品种的预期临床价值的基础上,如拟仿制,应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Ⅲ类),提交相关研究资料。药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和申请人对药品预期临床价值进行沟通,沟通交流结果供申请人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后续相同品种如无特殊情况,可参考已公开的沟通交流结果。对于经初步判断具有预期临床价值的品种,申请人完成相关研究后,按照现行临床试验申请程序提出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试验申请审评过程中将充分参考沟通交流结果。申请人完成临床研究后,参照现行仿制药注册分类提出上市申请。药审中心应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要求对仿制药申请开展审评,对于质量符合要求、有充足证据支持其临床价值的,予以批准。开展临床研究的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药批准上市后纳入《新批准上市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目录集》。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已上市仿制药不属于一致性评价范畴,相关补充申请批准后不适用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17日
六、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推动和促进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以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为出发点,在总结药品流通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7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办法》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夯实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细化其对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的管理要求,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药品零售连锁提出总部对所属门店统一管理的要求。
《办法》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办法》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进一步明确国家、省、市县各层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晰跨区监管责任,丰富行政处理措施,明确行刑纪衔接等要求,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此外,还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应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16日
七、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化学原料药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发放及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化学原料药按照药品管理,其登记注册、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申请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审评审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为化学原料药实际生产企业,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进行登记。
二、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发放
(二)化学原料药登记后,经关联审评或单独审评通过的,发给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及核准后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该批准通知书与原核发的化学原料药药品注册批件均为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证明文件;审评不通过的,发给不予批准通知书。
(三) 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中载明登记号、化学原料药名称、注册标准编号、化学原料药有效期、生产企业、生产地址、通知书有效期等信息。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有效期为5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四)对于化学原料药补充申请,审评通过的,发给化学原料药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载明登记号、原通知书编号或批准文号、化学原料药名称、注册标准编号、申请内容、审批结论、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等信息,以及经补充申请审评核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如有)。
三、化学原料药再注册
(五)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由属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再注册,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开展再注册。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基于原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再注册;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已通过审评审批标识为“A”的化学原料药,基于发放的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进行再注册。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药品批准文号或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药审中心)申请再注册,审查通过的,发给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审查不通过的,发给不予批准通知书。制剂选用未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相关研究资料随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一并提交的化学原料药,关联审评审批通过后,该化学原料药再注册随关联制剂一起完成。
(六)为有序开展化学原料药再注册工作,给予一定过渡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上述第(五)项规定申请再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已过有效期的,登记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药审中心)提出再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间,登记人可以对化学原料药上市后变更申报补充申请或备案。
(七)对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申请,审评通过的,原辅包登记平台仍保留“A”标识;审评未通过的,将化学原料药标识由“A”调整为“I”;对于未在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或上述过渡期限内申请再注册的,将化学原料药标识由“A”调整为“I”;已按期申请但未完成审评、批准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在该化学原料药登记项备注栏增加“再注册审评中”的说明。
(八)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申报及批准信息、上市后变更的备案信息及时推送至登记平台,与该化学原料药登记信息相关联,平台及时对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信息进行更新。
四、关于注销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
(九)登记人主动申请注销已通过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向所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递交材料,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审中心书面来函提出注销申请;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直接向药审中心书面来函提出注销申请,由药审中心按程序注销该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
再注册审评审批未通过的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再注册决定后,药审中心根据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推送的审批结果及时调整标识为 “I”,同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审中心书面来函提出注销该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再注册审评审批未通过的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由药审中心做出不予再注册决定后,及时调整标识为“I”,并按程序注销该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完成注销后,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相应标注为“已注销”。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16日
八、,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对医保基金的监管更加严格而具体,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医保改革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此次《意见稿》的发布,明确了医保基金的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文件指出: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
根据《意见稿》规定,相关人员按照其注册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并履行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使用医保基金,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等内容。
--源自搜药公众号2023年10月23日
九、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的公告
10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办法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
公告明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进入,根据布局、需求情况,适时确定调整,由省药监局事先公告,明确拟定点区域、数量以及受理截止时限等。当申请企业数量超过所在市(州)拟定点数量时,按照对企业综合评定结果,择优确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业务。需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批准文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直接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省药监局不再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18日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一、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承压 新药上市步伐加快
——上半年我国医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
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医药工业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的特点没有改变,需要全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链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尽快恢复到稳定增长的轨道上来。
多重因素影响行业经济指标 综合分析,上半年影响行业经济指标的因素一是药品终端消费复苏明显。二是疫情防控相关产品销售锐减。三是医药出口下降明显。四是部分产品价格大幅下滑。五是原材料价格波动大。
医药研发投入继续保持高强度,上半年医药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约1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8%;头部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明显,有11家企业研发投入超10亿元。新药获批上市增多 国产创新药获批数量创同期新高,上半年有超过20款国产创新药获批上市。新药商业化步伐加快 国内企业已上市的创新药销售总体保持了较好增长,上半年创新药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已超过10家。一些仿创结合的大型企业创新药销售占比提高,新药管线日益丰富。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3年10月10日
二、两个治疗皮肤病的新药批准上市
近日,国家药监局批准两种治疗皮肤病的新药上市,为重度斑秃患者、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程序批准辉瑞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甲苯磺酸利特昔替尼胶囊(商品名:乐复诺)上市。该药适用于12岁及以上青少年和成人重度斑秃患者。甲苯磺酸利特昔替尼是一种激酶抑制剂,能够不可逆地抑制 JAK3和酪氨酸激酶家族。该药品的上市为重度斑秃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氘可来昔替尼片(商品名:颂狄多)上市。该药适用于适合系统治疗或光疗的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氘可来昔替尼是一种酪氨酸激酶2(TYK2)抑制剂。该药品的上市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23日
三、三个中药创新药获批上市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中药1.1类创新药通络明目胶囊上市。
该药品开展了随机、双盲双模拟、羟苯磺酸钙胶囊平行对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治疗12周后,中度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点片状出血试验组优于对照组。该药品化瘀通络、益气养阴、止血明目,用于2型糖尿病引起的中度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血瘀络阻、气阴两虚证所致的眼底点片状出血、目睛干涩等相关症状。该药品的上市为具有上述病证的患者增加一种新的用药选择。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中药1.1类创新药小儿紫贝宣肺糖浆上市。该药品开展了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与安慰剂对照组间比较有统计学差异。该药品疏散风热、宣肺止咳,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风热犯肺证的咳嗽,伴咳痰、汗出、咽痛、口渴,舌苔薄黄,脉浮数。该药品的上市为急性支气管炎的咳嗽患儿提供了又一种治疗选择。
3.1.2类中药创新药枳实总黄酮片的上市注册申请。该药的主要成份是从枳实中提取得到的总黄酮类成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该药品开展了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与安慰剂对照组间比较有统计学差异,可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的餐后饱胀感、早饱、上腹烧灼感和上腹疼痛等的治疗。该品种上市将为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提供了又一种治疗选择。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21日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一、诺如病毒已进入感染高发期
每年10月到次年3月,是诺如病毒感染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是诺如病毒感染疫情高发场所。
中国疾控中心发文提醒,诺如病毒为RNA病毒,极容易发生变异。每隔几年就有新的变异株出现,引起全球或区域性暴发流行。诺如病毒感染潜伏期为12小时至72小时,通常为24小时至48小时。常见症状主要为恶心、呕吐、发热、腹痛和腹泻,部分患者有头痛、畏寒和肌肉酸痛等。儿童以呕吐为主,成人则腹泻居多,粪便为稀水便或水样便。诺如病毒胃肠炎属于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多数患者发病后症状轻,无需治疗,休息2天至3天即可康复,可口服糖盐水或口服补液盐补充呕吐和腹泻消耗的水分。
婴幼儿、老人,特别是伴有基础性疾病的老人,如因频繁呕吐或腹泻,出现脱水等较严重的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公众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注意饮食饮水卫生。病例应尽量居家隔离,避免传染他人,做好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10日
二、依托咪酯被列管!这些行为属于涉毒违法犯罪……
依托咪酯(Etomidate)其纯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医学上主要用作麻醉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滥用,主要通过地下渠道非法制造和贩卖。目前,吸毒人员滥用依托咪酯,主要是把依托咪酯添加在香烟的烟丝中或者是添加在电子烟油中,以电子烟的形式来吸食,吸食后会产生和吸毒相似的感觉,易成瘾甚至死亡。
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决定将依托咪酯等品种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9日
三、这5种药不宜长期服用,或破坏身体免疫力
1.抗生素
长期使用抗生素还可能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使得抗生素失效或需要更高剂量才能起作用。因此,抗生素只适合在医生指导下用于治疗细菌感染,并且要按时按量服用,不要随意停药或换药。
2.止咳药
止咳药并不能治疗咳嗽的根本原因,而且长期使用可能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此外,一些止咳药中还含有可待因、麻黄碱等成分,这些成分有可能会引起上瘾、依赖、耐受等现象。因此,止咳药只适合在医生指导下用于缓解咳嗽的症状,并且要注意用药的时间和剂量。
3.镇静安眠药
镇静安眠药可能会影响记忆力、注意力、反应速度等认知功能;镇静安眠药可能会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依赖性,难以自然入睡;镇静安眠药可能会与其他药物或酒精发生相互作用,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镇静安眠药只适合在医生指导下用于治疗严重的睡眠障碍,并且要尽量减少用药的次数和剂量。
4.抗组胺药
抗组胺药并不能根除过敏源,而且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反应。比如,一代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可能会引起嗜睡、口干、视力模糊等中枢神经系统和抗胆碱能系统的不良反应;二代抗组胺药(如西替利嗪)可能会引起心律失常、心脏毒性等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三代抗组胺药(如氟替卡松)可能会引起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其他系统的不良反应。
5.糖皮质激素
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也会带来很多不良反应,比如增加感染风险、引起高血压、高血糖、骨质疏松、肥胖、月经紊乱等。
这些不良反应不仅会影响身体健康,也会降低免疫力。因此,使用糖皮质激素时一定要遵循医嘱,并且在停药时要逐渐减量,以避免发生戒断反应。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23日
四、是药不是糖!润喉片不可以想吃就吃!
1.润喉片不能当糖来吃吗?
当然是不可以的!润喉片是药不是糖!通常来说,润喉片包括中药含片和西药含片。中药含片多由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生津润喉的药物组成,如草珊瑚含片、西瓜霜含片等。西药含片则多由杀菌消炎、清凉收敛、稀化痰液的药物组成,如华素片、薄荷含片等。
2.润喉片吃多了会有啥副作用吗?
滥用润喉片是有副作用的!比如润喉片中的薄荷成分,有收缩口腔黏膜血管、减轻炎症水肿和疼痛的功效,如果在没有炎症的情况下还经常含服,很容易导致口腔干燥破损,从而形成口腔溃疡。有一些润喉片中还含有碘,对口腔黏膜具有刺激性,长期含服很可能导致菌群失调而诱发口腔溃疡。
3.润喉片什么时候该吃?
首先要弄清楚引起咽喉不适的原因。如果是疾病引起的,应该及时到医院就诊,而不是自行服用润喉片。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21日
五、只要疼痛就可以使用止痛药?
不正确!
疼痛是身体的一种保护机制,它告诉我们身体的某些部位或器官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我们忽视了疼痛信号,只是单纯地使用止痛药来缓解疼痛,可能会延误病情的诊治,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另外,长期或过度使用止痛药可能会带来一些副作用和风险,比如肝肾功能损害、消化道出血、过敏反应、成瘾性等。因此,当身体出现疼痛时,应首先明确疼痛原因,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选择和使用止痛药,不要自行长期服用。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19日
六、阿司匹林只能早上服用吗?
不正确!
阿司匹林用于血栓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通常每日服用1次。该药是早上还是晚上服用,目前尚无定论,重要的是应长期坚持服用。
研究发现,心血管事件高发时段为每日6:00~12:00点。清晨血小板更活跃,肠溶或缓释阿司匹林口服后需3~4小时达到血药高峰,如每天上午服阿司匹林,不能对心血管事件高发时段提供最佳保护;而如果睡前服药,则可以更好地抑制清晨血小板功能。但目前没有随机对照研究证实,睡前服用阿司匹林可以更多减少心血管事件。由于阿司匹林进入人体发挥疗效后,其抗血小板聚集作用是持续性的,因此不必过分强调固定某一时刻服药。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3年10月16日
第三部分 协会动态
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第三调研指导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主题教育辅导报告会在协会举行
10月18日,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安排,第三调研指导组在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主题教育辅导报告会。省执业药师协会、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省中药研究促进会、省医药发展促进会、省化妆品质量发展促进会、四川大成食品药品安全发展中心、四川天府医药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心共7家社会组织的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王晓晖在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推广“四下基层”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重要抓手的通知》等文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副书记赵勇同志从主题教育总体安排与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协会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辅导授课,并对下一步协会党组织主题教育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协会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全体党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主题教育在省局社会组织联合系统走深走实,促进协会良好发展。
辅导授课完后,7家社会组织进行了交流发言,对前一阶段的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纷纷表示,要以此次主题教育为新的起点,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和行业自律,推动协会发展,不断创先争优。
二、协会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之木里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川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主动对接结对帮扶的木里县乡村振兴局,并对木里县卡拉乡小学进行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的帮扶。“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协会一直心系边远地区教育事业。10月18日,协会杨蓉副会长、秘书长前往木里县卡拉乡小学和幼儿园, 为孩子们带去了急需的文具和暖冬衣物,价值近六万元。希望尽协会所能改善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更希望能温暖每一个孩子的心灵。
“尽己所能 真情帮助”是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的核心价值观,协会成立六年来,一直致力于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发挥专长优势,持续开展资金扶助、物资扶助、健康扶助、教育扶助等一系列爱心帮扶活动,帮扶足迹遍布小金、红原、布托、德荣、木里等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彰显了社会组织的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