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周报(2023年1月[2])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总第92期 2023年1月(第2期)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近日,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从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
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七、调整“出院标准”
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3年1月7日
二、《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三、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四、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新冠网诊,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
除以上四点,文件还明确了各部门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和关于相关部门的职责。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3年1月7日
三、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全过程审评审批加速、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全球化监管合作、全方位监管科学创新,从9个方面提出35项具体措施,纵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科学监管体系建设。
《若干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和全链条管理,系列措施涵盖中药质量监管各重点环节。《若干措施》还多措并举,继续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明确要制定发布实施《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建立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多元化中药评价技术标准和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完善中药应急审评审批机制等。《若干措施》还提出多项保障措施,凝聚强大合力。全面落实国家区域战略,落实推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鼓励条件成熟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中药产业更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3年1月4日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一、Paxlovid因报价高未能进入医保目录 医保可临时支付至3月31日
1月8日,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正式结束。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在3种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的新冠治疗药品中,有2种谈判成功,辉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下文简称“Paxlovid”)因报价高未能进入医保目录。
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3年1月8日
二、国产首个ECMO获批上市
1月4日,国家药监局经审查,应急批准深圳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医疗)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套包注册申请,二者配合使用,用于急性呼吸衰竭或急性心肺功能衰竭、其他治疗方法难以控制并有可预见的病情持续恶化或死亡风险的成人患者。
这是国产首个ECMO设备和耗材套包。业内人士认为,国产ECMO产品的上市对于满足临床急需,保障新冠疫情重症患者治疗,将发挥重要作用。
“体现了药监部门的担当作为”“是药监部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显示出提前介入、研审联动的应急审批程序卓有成效”……在当日召开的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该产品的获批得到了这样的盛赞。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3年1月6日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一、人血白蛋白使用的五个误区
1、提高机体免疫力?
参与人体免疫机制形成的是球蛋白, 而不是白蛋白。大剂量输注白蛋白,不仅不能提高免疫力,反而可能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这是因为白蛋白制剂中含有某些生物活性物质,如微量内毒素、血管舒缓素、微量α1-酸性糖蛋白等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的免疫功能产生“干扰”作用。
2、作为健康人群的营养补充剂?
白蛋白作为氮源合成蛋白质的速度较慢,且白蛋白的半衰期长达16~21天,其输入人体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分解为游离的氨基酸后,才能合成机体自身需要的蛋白质,因此,当天输入的白蛋白并不能很快发挥营养作用。
3、使用前未进行血清蛋白浓度的检测
临床上使用人血白蛋白的重要参考指标是血清白蛋白浓度,其正常浓度范围是35 ~ 50g/L。血清白蛋白浓度低于25g/L才有指征应用人血白蛋白。
4、白蛋白可能会传播乙肝等传染病?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不能完全否认这种可能性。
5、白蛋白安全无副作用,任何人都可以用?
有的患者对白蛋白产生过敏反应,因此,对于对白蛋白有过敏反应史者,应禁用白蛋白。另外,对于严重贫血和患有心力衰竭的病人也禁止使用。
对于高血压、肺水肿、肾功能不全等患者,尤其是血液容量负荷重者,如输注人血白蛋白过快可导致血压升高或水肿加重,应注意监测,必要时使用速尿等利尿剂可降低血液容量。
--源自药评中心2023年1月8日
二、抗病毒药物怎么用?丙种球蛋白能预防感染吗?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3年1月9日
三、春节返乡应该提前做哪些防疫准备工作?返乡后怎样做好个人防护?
要合理安排出行,尽量避免前往疫情流行比较高的地区探亲访友,同时也倡导处于疫情流行水平比较高地区的群众尽量减少外出。
对于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不要探亲和旅游。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的责任,及时做好健康监测或者抗原检测,在没有排除风险之前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也不前往人群聚集的场所。
要做好一些防护物资的准备,比如准备一些口罩、手消的防护用品以及干湿消毒纸巾等,还有一些抗原检测试剂、常规药物。
此外,还要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随时保持手卫生,避免接触公共的物品。不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的时候,要注意相应的咳嗽礼仪,要用纸帕或者肘部遮挡。
返乡人员回到家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也要密切关注自己以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时候,要及时进行抗原检测,或者根据病情来及时就医。
刚回到家里的时候,要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家里的老人或者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员,接触的时候要进行个人防护。
探亲访友的时候要做好个人防护,也要佩戴口罩,减少聚餐、聚会的次数,聚餐、聚会的时候要减少人数和时间。同时,建议使用公筷、公勺等;结束就餐的时候,要及时佩戴好口罩。
--源自健康中国2023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