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周报(2022年6月[3])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总第69期 2022年6月(第3周)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一、首个系统部署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文件出台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体制机制改革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意见》共提出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培养集聚高层次人才。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三是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四是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六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源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6月27日
二、国务院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国务院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通知》指出,要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等
--源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4日
三、《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四川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信用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将针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参保人员等信用主体,分类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档案。市(州)、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审核、更新。信用档案内容包含: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评价信息、历史信用信息、信用监控信息等。
《暂行办法》特别指出医保参保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把本人医保卡交给他人冒名使用的;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逾期不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将被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下调信用等级。
--源自四川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6月16日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一、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于7月12日申报
6月20日,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次的采购品种目录包括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硝苯地平缓释剂型等61个品种,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7月12日上午7点30分至11点。
公告明确了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拟中选企业确定、供应地区确认等事宜,规定拟中选企业统一进行主供地区和备供地区确认;首先进行主供地区确认程序,在主供地区确认完毕后进行备供地区确认程序;备供地区须不同于其主供地区。若拟中选企业数为1家,则无需参加备供地区确认。拟中选企业确认后在备供地区成为备选企业,备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在备供地区挂网供应。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所选地区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2年6月22日
二、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修订工作
日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涉及的标准范围、参与方式、工作要求、鼓励措施和保障措施等。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10种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方式,包括申请承担药品标准研究起草工作或前瞻性项目研究,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相关配套技术要求、配套丛书、著作等出版物的编制、出版工作等。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在发布的药品标准(公示稿或征求意见稿)中对承担课题单位和支持单位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授牌药品标准科研基地等方式,鼓励和表彰药品生产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源自中国医药报2022年6月20日
三、6类目录外药品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更多罕见药有望进医保
近日,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6类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包括2017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纳入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等。
在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中,用于治疗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每针70万元的“天价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经过医保谈判后,以每针低于3.3万元的“地板价”进入新版医保目录。截至目前,国内共有60余种罕见病用药获批上市,其中40余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涉及25种疾病。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2年6月27日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一、孩子生病了?输液和吃药哪个更好?
在药物治疗时,常见的给药方式有口服给药、静脉滴注、肌肉注射、舌下给药等,不同的给药方式各有优势。患儿消化功能差,没有条件口服,或需快速补充体液、电解质,或因药物性质因素及其他情况需选用注射剂型时,可采用输液,也就是静脉滴注的方式给药。但是,静脉直接给药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包括过敏反应、热源反应、微粒污染、穿刺部位感染、静脉炎等。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基本用药原则“能口服的不注射,能注射的不输液”。切记,千万不要动不动就“吊盐水”!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2年6月24日
二、维生素C不可百搭!看看维C不能和哪些药一起吃!
维生素C是酸性物质,有还原性。有些药物和维生素C不能“和谐相处”,如:
1.铝碳酸镁、碳酸氢钠等碱性药物。服用维生素C后会发生酸碱中和反应。
2. 口服青霉素类抗生素。有些青霉素类药物不耐酸,尽量避免合并使用。
3. 磺胺类药物。服用维生素C后尿液呈酸性,磺胺类药物的溶解度变低,会在肾小管内形成结晶析出,对肾产生伤害。
4. 维生素B12、叶酸。服用维生素C片后会营造一个酸性环境,维生素B12和叶酸在酸性环境中容易被破坏。
5. 碘制剂。复方碘口服溶液具有氧化性,遇见维生素C后,一氧化一还原,双双失效。如有治疗需要服用,建议以上药物与维生素C隔开2小时以上再服用。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2年6月18日
三、“药驾”预警!吃了这7类药后别开车
“药驾”,顾名思义,就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
世界卫生组织曾列出七大类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包括抗组胺药、抗抑郁焦虑类药、镇静催眠类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癫痫药、降血糖类药。
最为人们所熟知的可能引起“药驾”的药品应该藿香正气水,它是含有酒精的制剂。除此之外,还有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十滴水、感冒止咳糖浆等制剂中含有酒精。有些人喜欢饮用药酒,药酒是用75%酒精浸泡中药材所成,也会成为引起药驾或是酒驾的隐患。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2022年6月15日
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省药监局召开四川省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专家评审会。
6月22日下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三楼第三号会议室召开了四川省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专家评审会。由省药监局、部分市(州)市场局、省(市)商(协)会和企业执业药师代表及媒体工作者等9名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初审筛选出的20名药师资料进行了集中评审,与会专家认真阅看了申报人员事迹材料,按照推荐条件和评选办法,从代表性、专业性、职业道德、执业经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综合评审打分。最终精选出了3名执业药师代表四川参加全国评比。下一步,省局将组织媒体记者进一步优化提炼事迹材料和制作视频。最后经审定、公示后,统一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