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周报(2022年3月[1])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总第56期 2022年3月(第1周)
第一部分:时事政策
第二部分:行业动态
第三部分:健康科普
第四部分:协会动态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一、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源自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2月18日
二、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围绕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规划》部署了9方面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践行积极老龄观,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规划》设置了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医养结合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智慧助老行动、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等专栏,推动重大战略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源自健康中国公众号2022年2月22日
三、国家药监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开展中药饮片案件查处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适用条款的处罚原则、产品定性、饮片范畴、适用情形、举证责任、判定机制及加强案例指导等内容。
--源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日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一、省药监局与省公安厅召开加强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
近日,省药监局、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座谈会,就“加强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有关问题”进行座谈交流,达成工作共识。
通过座谈交流,双方一致认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监管的风险性、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查处、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双方表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省级层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证据转换、检验鉴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衔接机制。积极指导推进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办案合力;要建立联络员制度,互通信息,提供相关数据,定期召开案件会商会议,研究解决办案疑难问题;进一步落实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制度,保障案件查办有序进行。同时,会议对今年开展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督导、信息共享、经费保障等事项等进行沟通商议并达成共识。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公众号2022年3月1日
二、全国将划分9个生产区,打造林草中药材产业体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指出要以中药材生态培育为核心,建设林草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和种植基地,推进药材生产加工及储藏物流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南》将全国划分为9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明确了每个产区的区域自然环境、主要药材资源、可生态种植药材、可野生抚育药材、可仿野生栽培药材和生产模式等。同时,《指南》明确重点任务是加强资源保护,严格保护野生药用生物资源,根据资源种类和分布情况,保护种质资源及药材产区生态环境。科学选育品种,杜绝外来有害生物。加强投入品管理,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生态培育基地,根据区域地理环境、植被类型、气候土壤条件、生境特点,推行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选育优良品种,分区域按品种建设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与仓储物流基地,依据区域药材生产规模、种类及产地加工要求,兼顾区域经济和交通状况,在林草中药材主产区,分区域建设药材产地加工与流通基地。完善产业服务体系顺应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需要,提供生产技术、信息、质量检测等服务。
--源自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2月28日
三、四川抗疫有“方”||中药“大锅汤”喝起来!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和泸州市突发本土疫情。面对新一轮疫情,全省中医药人闻令而动,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线,参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第八版)》和《四川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预防建议方案(修订)》,采取主动配送、医院驻点等多途径多方式,为人民群众免费发放中药“大锅汤”,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中医药力量。
全市各级中医医院、非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预防建议方案》或省级专家制定的“防疫除湿”协定处方熬制大锅汤,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泸来泸人员等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和医院的普通患者、医务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普通群众做到中药预防汤剂“应服尽服”“愿服尽服”
--源自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2月23日
四、“中医药+戒毒”新突破——“生理脱毒一号方”诞生!
近日,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绵阳市中医医院等相关单位,成功研发了“生理脱毒一号方”。这是贯彻落实中医药戒毒合作框架协议的实际行动,也是“中医药+戒毒”模式上的新突破。
研发团队通过前期对戒毒人员身体状况进行充分调研,根据物质滥用者的体质情况,调整方剂药物的选择,科学配伍,达到科学化、个性化用药。戒毒人员普遍获得了良好的临床治疗效果。后期,还将加强辩证论治和方剂改良,持续提升配方疗效。
省新华强戒所借力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绵阳市中医医院的理论和实践双平台优势,在针灸、艾灸、推拿、理疗、太极、站桩、健肺操、香囊宁心安神等中医药戒毒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戒毒新路子,丰富戒毒新方法,持续发力,将中医药戒毒之路走稳、走宽、走好。
--源自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2月24日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一、疫情期间||安全乘坐地铁 请做好这“四步曲”
第一步:进站扫“场所码”。成都地铁已在全线网车站出入口位置设置“四川天府健康通”扫码指引牌,请广大市民乘客在进站乘车时扫场所码,共同努力抗击疫情。
第二步:过闸亮“健康码”。市民乘客在进站乘车前,请提前打开“四川天府健康通”,并在过闸前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待工作人员检查完健康码后方可过闸通行。
第三步:实行“智慧测温”。成都地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前期在全线网车站通过红外测温仪、手持测温等方式对每位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
第四步:全程“佩戴口罩”。根据成都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乘坐公共交通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地铁时,请广大市民乘客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安全防护,共同维护安全良好的乘车环境。
--源自看度新闻公众号2022年2月21日
二、都说春要“捂”,春捂的正确方式你知道吗?
每到春天总会听到老人们说“春捂秋冻,到老没病”“捂春晾秋”等一些俗语,山东省济宁市中医院治未病科主治医师张冬丽认为,春捂的精髓即是根据天气变化和自身素质适当“递减衣物”,以保护初萌的阳气。
日常生活中除了注意保暖来保护阳气之外,还可以选择灸法来顾护人体阳气,比如脐灸,于脐部选择具有温补阳气、疏通经络作用的中药粉施灸,每周两次,可以温阳散寒、祛湿通络,提升人体阳气,增强抵抗力。
另外饮食应注意少吃辛辣的、油炸的食品,尽量多食用温润滋阴、清热的食物。宜早睡早起,规律作息,适当锻炼身体,增强自身适应能力和抵抗力,从而减少疾病的发生。
--源自四川药品监管公众号2022年2月28日
三、这15类药品不宜睡前服用
1、降压药:如果在睡前服用,极易引发缺血性脑中风。
2、止咳药:易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影响休息。
3、利尿药:为避免反复小便可影响休息,利尿药不宜睡前服,宜在清晨空腹口服。
4、钙剂:睡前服钙剂,不但会诱发胃肠疾病还易患尿路结石。
5、糖皮质激素:在每天上午7时一次性给药疗效最佳。其他时间服用不良反应大,一般不宜睡前服。
6、盐类泻药:晚上用药反复腹泻可影响休息。
7、中枢兴奋剂:睡前服中枢神经兴奋剂或具有中枢神经兴奋副作用的药物,可以引起失眠。
8、催吐药:一般不宜夜晚服,否则反复恶心、呕吐可影响患者休息,不利于监护,抢救意外中毒除外。
9、促胃动力药:夜晚不进食,胃不需要动力,促胃动力药一般只需要在白天这个时间区内给药。
10、胃肠解痉药:宜进餐时服用,不宜睡前吞服。
11、刺激性大的药物:不宜服完药就平躺睡觉,更不宜躺着服药。
12、降糖药:吃药必须按时进食,一般不适宜睡前服用降糖药。
13、抗抑郁药:氟西汀(百优解)、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黛力新)夜间服用可能影响睡眠,故不宜睡前服。
14、抗结核药:一般清晨饭前一个小时服用。
15、消炎镇痛药:一般应该清晨服用。
--源自联合用药公众号2022年2月28日
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已正式启动
近日,我省启动了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推选活动,要求各地相关单位(企业)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挖掘一线执业药师事迹闪光点,推选出更多优秀的四川执业药师参加全国“最美药师”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