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周报(2021年9月[1])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总第36期 2021年9月(第1周)
第一部分:时事政策
第二部分:行业动态
第三部分:健康科普
第四部分:协会动态
【编者按】
各会员、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你们好:
我会《医药简讯》自2018年10月创刊以来,每月按时在协会各平台(协会网站、公众号、微信/QQ群等)为广大会员、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推送一期,现已发行35期。简讯内容主要来源于国家(省、市)级政府官网、知名医药专业网站和公众号,分为时事政策、行业动态、健康科普、协会动态四个板块,为帮助大家了解国家医药政策和业内动态,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大家的支持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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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薛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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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一、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磷酸肌酸钠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注射用磷酸肌酸钠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一修订完善。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模版内容(见附件)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日
二、我国将设立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遴选5个试点城市,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上进行探索,包括:
一是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
二是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
三是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五是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试点方案要求,要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则程序、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摘自新华网2021年9月2日
三、《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解读
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对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目标,我委在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共包括十条,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遴选范围,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规程》还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合理用药工作落实到位。除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提出要求外,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规程》在加强重点药品监控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对所有药品合理使用的监控要求,将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9月3日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一、首儿所中选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
近日,工信部与国家卫健委在工信部官网对“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进行了公示。首都儿科研究所所长魏永祥牵头申报的《5G+智慧医疗儿童健康管理示范模式及标准建设》项目中选应用试点项目。
首儿所计划以国家5G+智慧医疗健康率先试点的任务需求为导向,利用首儿所既往60多年儿童发育保健所积累的系列技术优势及儿童健康信息化建设领域的重要前期基础,联合智慧医疗高新技术企业,建立5G+儿童健康管理网络机构群的创新模式。从儿童的多维度健康发育和高危儿的综合管理服务入手,构建儿童体格信息5G管理体系、儿童营养全息数据5G管理体系、儿童健康睡眠5G监测体系、儿童运动体能5G智能干预体系和高危儿发育评估5G管理体系。在国内率先探索5G+医疗健康的线上和线下同步服务及儿童发育健康管理模式的新业态。
--摘自新华网2021年9月1日
二、药店监管,也要分类分级了
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哈尔滨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量化分级监管,按经营范围分为三类监管、二类监管和一类监管。每1个监管又分为C级监管、B级监管和A 级监管。从多角度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以分类分级的方式,实现动态调整和精准监管。同时,不同的风险等级企业,每年的监察频次和监督检查也将有差异。
--摘自连锁药店网2021年9月2日
三、新政策出台,药企带金销售难了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不但要求医师合理用药,而且不合理用药行为也有禁止性规定。该法第三十一条提出,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这实际上就明确告诉药企:带金销售此路不通。该法五十八条还提出,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包括采用国家尚未批准进入临床应用而只能开展临床实验的技术、药物但却没有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报批或备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摘自新华网2021年9月2日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一、防疫:开学如何做好健康防护?
9月开学之际,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在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提示:
1、备齐防护物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75%的酒精棉片或消毒湿巾、纸巾等。
2、践行个人防护:公共场合戴口罩、勤洗手、社交保持距离、室内经常通风等。
3、增强个人免疫:保证营养,科学配餐,多喝水;规律作息,保证心情舒畅及睡眠充足。
--摘自新华网2021年9月1日
二、眼干涩如何用药
眼药水是眼科疾病用药最主要的方式,也是生活中常见的药品之一,以下这几类眼药水并不适宜日常使用:
1.去红血丝的“网红眼药水” 比如盐酸四氢唑林等;
2. 激素类眼药水;
3. 抗生素眼药水;
眼干涩如何正确使用眼药水呢:
1.泪液分泌量不足型的干眼(近视手术术后人群、佩戴隐形眼镜的人群等),常用药物有玻璃酸钠滴眼液、羧甲基纤维素钠滴眼液等;
2. 蒸发过强型的干眼(睑板腺功能障碍等老年患者),常用药物有卡波姆滴眼液等。
--摘自新华网2021年9月2日
三、注意,这些药这样吃无效或药物中毒!
有些药品由于制作工艺和作用机理的不同,只能整片吞服,掰开反而影响药效,如硝苯地平控释片。服药应遵循药品说明书,掌握正确的服用方法,才能发挥药效,否则不但不起作用,反而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以下药物不能碾碎、掰开服用。
1. 肠溶片:掰开后有效成分容易被胃液灭活,还容易伤胃。
2. 包衣片:若掰开或磨碎,不仅可能破坏药物稳定性,影响药物疗效,还会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例如双氯芬酸钠-米索前列醇片、多酶片。
3. 缓控释制剂:这类药物掰开会粉碎服用后,药效被完全释放,就会造成体内药物浓度瞬间快速上升,严重的会引起一些不良反应,甚至还会导致药物中毒。
--摘自四川药品监管2021年9月2日
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一、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社会药房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培养模式项目召开2021年度新增示范药店工作启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