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简讯(2020年04月)
医药简讯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第19期 202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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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医药行业信息内容
第一部分:时政热点
第二部分:产业动态
第三部分:健康科普
第一部分 时政热点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解读
为做好新冠肺炎诊疗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我们组织中西医专家总结重型、危重型患者救治的经验,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 第二版)》。内容包括临床预警指标、治疗措施和转出重症病房的标准等。其中包括治疗原则、氧疗与呼吸支持方案、循环监测与支持等,以及中医治疗方案。内容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供各地在医疗救治工作中参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01日
二、关于做好防范疫情输入相关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落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有关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做好防范疫情输入相关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3个方面对14个相关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指导辖区内相关城市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实施口岸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对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按要求采样检测,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选择辖区内检测能力强、检测水平高检测机构,集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检测,保证检测的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并纳入质量控制体系。三是要求各地加大相关医务人员培训,覆盖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重点针对标本的采集和处理环节开展培训,提高标本质量。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05日
三、解读《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推进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在前期相关方案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等相关专家,制定和完善了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控技术方案,并征求了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意见。
技术方案包括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篇,及时指导各行各业、各类人群联防联控、精准防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09日
四、科学监管、严守底线、仿创并重——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亮点解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3月30日以第27号局令发布了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加强药品注册环节监督管理的决心,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一、新《办法》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
二、新《办法》鼓励创新与鼓励仿制并重,提升药品可及
三、新《办法》基于“分类管理”的药品注册管理模式创新
四、新《办法》强化相关主体责任、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五、新《办法》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20年04月09日
五、《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二是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三是要求各地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四是要求各地强化感染防控,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五是要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六是要求医疗机构制订疫情防控应对预案。七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11日
六、解读《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相关部门印发了《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对学生返校前、返校过程中、返校后需要落实的全方位防控技术措施提出要求,以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学校责任和学生个人责任,将聚集性风险降到最低。
方案要求各地在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具备基本防控条件,有序推进学校开学复课。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14日
七、关于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扬连续作战作风,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指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机制与措施,提高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分别从社区防控、社区服务、群众参与、信息化建设应用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防控。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16日
八、加强防疫用器械监管!国家药监局作了这些要求
4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呼吸机质量安全监管视频调度会议。会议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法规、标准,把好原料关、生产关、出厂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和生产供应工作。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疫情应对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和统筹下,加强与商务、海关、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及时服务企业发展需要,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服务全球疫情防控。
--摘自四川药品监管公众号2020年04月23日
第二部分 产业动态
一、取消药品GMP认证后,药品生产质量将这样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已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从事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生产活动的申请人,新申请药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生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现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委托生产制剂的,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四、原已经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五、未进行GMP符合性检查的,应进行GMP符合性检查。
六、持有人委托生产制剂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持有人在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八、要全面贯彻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
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摘自连锁药店网公众号2020年04月02日
二、互联网首诊将纳入医保报销
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称,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这是第一次放开互联网首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次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在国家层面肯定了互联网医疗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在最终实施的效果还需要各级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通力配合,最终才能让互联网医疗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摘自健识局公众号2020年04月15日
三、四川省32个药品集采,平均降幅73%
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中选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我省“4+7”试点扩围后,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成都试点的25个药品大幅降价,涉及精神类疾病、高血压、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癫痫、抗菌、肝炎、抗肿瘤、镇痛、哮喘、腹泻等等,大多数为慢性病用药或临床一线的常用药,用量较大、依从性高,通过集采降低这些临床常用药品价格,直接影响就是广大患者的药费负担明显减轻。
--摘自四川药品监管公众号2020年04月23日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一、疫情期间,血糖控制不好怎么办?
第一、均衡膳食、增强抵抗力;
第二、定时定量进餐;
第三、避免油炸食品;
第四、注意进餐顺序;
第五、血糖不稳定的情况下杜绝零食;
第六、减少户外活动、居家运动不能少;
第七、不饮酒、适量运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09日
二、住酒店!宾馆如何做好防控?
第一、营业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第二、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
第三、大堂出入口增设体温测量设备;
第四、加强通风换气;
第五、做好共用设备设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第六、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区域的环境整洁;
第七、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第八、前台设置“一米线”;
第九、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第十、顾客应佩戴口罩;
第十一、减少聚集性活动;
第十二、加强健康知识宣传;
第十三、出现新冠病例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实施消毒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16日
三、宅家中!居家如何做好防控?
第一、家庭储配相应防疫用品;
第二、做好体温检测;
第三、做好市内通风;
第四、做好清洁;
第五、做好个人卫生;
第六、提高个人免疫;
第七、室外返回流水洗手;
第八、不生食,不接触和实用野生动物;
第九、减少聚集性活动;
第十、生病是减少外出;
第十一、外出佩戴口罩;
第十二、中、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外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0年04月16日
四、儿童青少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近视预防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儿童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增多、户外活动减少,增加了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为指导疫情期间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印发了《儿童青少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近视预防指引》。
《指引》对读写姿势、采光与照明要求、家庭书桌椅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在线上学习期间近视预防方面,《指引》对线上学习期间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进行了限制。《指引》还指出,疫情期间,近视的儿童青少年,如视力低下影响到学习或生活,则需要进行视力矫正。
--摘自新华健康网2020年04月22日
五、居民个人防护行为指南
4月22日,成都市卫健委布居民个人防护行为指南,讲解了现阶段个人防护需要注意的要点: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保距离、讲礼仪、保清洁、食安全、远动物、守规则、早就医。
另外,指南还从家庭中、通勤途中、工作场所、各类学校、商超菜市、景点景区等几种不同场景的防护进行了指导。
--摘自四川在线2020年04月22日
欢迎加入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是由四川地区的执业药师和从事药品相关的单位及个人自愿发起成立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协会主管机关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欢迎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从事药学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教育、科研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团等单位加入协会。
入会申请:登录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http://www.sclpa.cn),进入“会员管理”—“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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