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简讯(第203期)
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 第203期
第一部分 时事政策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今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通知》规定,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不得纳入白名单的包括: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
《通知》强调,要坚决防止将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纳入白名单。
--源自国家药医保局……[详情]
二、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
5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发布实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以下简称数据保护)申请。
《实施办法》规定了创新药、改良型药品、仿制药品等不同情形的具体保护期限、保护范围,体现了鼓励创新、鼓励对已上市药品进行改良、保障药品可及等思路。
《实施办法》明确,自创新药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原研药品,自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自改良型药品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4年数据保护期。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改良型药品,自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4年数据保护期。对首家获得批准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含境外生产药品)和生物制品给予3年数据保护期。此外,按照《实施办法》,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原研药品首次提交境内外均未获批的新适应证的注册申请以及后续增加适应证,保护范围数据的保护期限分别为6年、4年。
--源自国家药监局……[详情]
三、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双方规范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给出针对性建议,例如,列出企业应当拒绝处方调配和销售等情形,对违规直播营销等新问题明确监管预期。
《指南》提出,第三方平台应当规范平台内处方流转和处方审核流程,运用技术手段及时识别、拦截通过平台流转的人工智能处方和虚假处方,重点对经营未经注册批准的进口药品或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的进口药品,将处方药错放至其他商品类目等风险进行识别、加强管理。
《指南》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销售在线监测预警制度,对《指南》所列企业应当拒绝处方调配和销售以及加强风险研判的情形实施动态监测及预警分析。《指南》强调,要重点关注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以及其他具有药物滥用风险药品异常销售情况,建立销售阻断机制,一次性购买或同一账号连续购买超出合理使用数量的,应暂停销售。
《指南》也回应了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指南》提醒,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与治疗目的不符的药品,包括以营销为目的的短视频发布、直播推广、私域销售等。经营未在国内批准上市的药品或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属于违法行为,第三方平台为其他售药单位提供展示、链接、跳转等便利条件,应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源自国家药监局……[详情]
四、药审中心发布通告为仿制药相关研究划出“红线”
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发布通告,发布《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情形》和《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重大缺陷情形》,并明确有关要求。据悉,两份文件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国内外相关技术要求而制定,旨在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药审中心在审评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的,不再要求注册申请人补充资料,而是基于已有申报资料作出不予批准的审评结论。
《化学仿制药药学研究重大缺陷情形》的适用范围为化学仿制药(包括原料药和制剂)的上市许可申请、一致性评价申请和上市后变更。
《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研究重大缺陷情形》的适用范围为支持化学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一致性评价申请和上市后变更等开展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
--源自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详情]
第二部分 行业动态
一、医药领域跨境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近年来,国际医药市场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更加注重前瞻性布局。在人工智能(AI)辅助药物发现等新兴领域,企业需要提前研判技术发展路径,进行系统性专利布局。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化合物专利向方法专利、用途专利、数据保护等延伸。同时,随着我国医药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通过行业组织、国际会议等渠道,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演进与塑造。这种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参与者”的身份转变,有助于企业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此外,AI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将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机遇。例如,区块链技术可用于专利创建和转移全程追溯,AI技术能够实现对全球专利大数据的智能分析和风险预警。医药企业应积极探索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应用新技术,打造智能化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通过系统性的实践和完善的制度保障,不断提升跨境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仅有助于保障创新成果的全球价值实现,更将推动中国从“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稳步迈进。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模式,也将为我国其他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源中国医药报……[详情]
二、国家药监局通报四起医疗器械网售违法违规案件
国家药监局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1.厦门森柠潜友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
2.广州拾壹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3.成都市优宜佳化妆品店未经许可在淘宝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4.西安泽医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销售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在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医疗器械时,请关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和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关注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等信息,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相关内容一致,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源自中国医药报……[详情]
第三部分 健康科普
一、夏季药品别乱放,小心治病变致病
夏季紫外线强烈,日光或高温环境会加速药品氧化、分解。错误存放药品会导致药品变质,影响药效。服用变质的药品不仅无法治疗疾病,还可能引起其他健康问题。
遮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比如棕色容器)包装。布洛芬混悬液、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维生素C片、维生素AD滴剂、愈创甘油醚糖浆等都需要遮光保存。
避光指避免日光直射。丁酸氢化可的松乳膏、美芬那敏铵糖浆、盐酸丙卡特罗颗粒等都需要避光保存。
密闭指将容器封闭以防尘土及异物进入。需要密闭保存的药品有克洛己新干混悬剂、银黄含化片、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糠酸莫米松乳膏等。
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空气湿度过大可使药物潮解、液化、变质或发霉;湿度过小易使部分药品风化。蒙脱石散、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口服补液盐散(Ⅲ)、盐酸左西替利嗪颗粒、金振口服液、蒲地蓝消炎口服液、银胡感冒散等都需要密封保存。
阴凉处指储存环境温度不超过20℃。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保济口服液、头孢丙烯干混悬剂、复方银花解毒颗粒、西帕依固龈液、康复新液等都需要存放于阴凉处。夏季气温较高,建议将这些药物存放于空调房内,以避免温度影响药效。
凉暗处指避光且储存环境温度不超过20℃。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复方胃蛋白酶散、复方嗜酸乳杆菌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等都需要存放于凉暗处。
冷处指储存环境温度为2℃~8℃。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等都需要存放于冷处。要将这些药品放于冰箱冷藏,但切勿靠冰箱内壁放置,同时避免冷冻。这是因为温度过低(小于0℃)会出现药品冻融,使药品变性而不能使用。
常温(室温)指储存环境温度为10℃~30℃。需要常温保存的药品包括氨溴特罗口服溶液、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磷酸铝凝胶、复方甘草酸苷片、肌苷片、阿奇霉素干混悬剂、盐酸氮䓬斯汀鼻喷雾剂等。
除上述药品外,其他药品也应按照剂型分类存放。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容易受潮变质,建议将其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处。糖浆剂,建议将其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处,注意避光。口服液、混悬液应密封置于阴凉处存放。多数外用软膏剂常温保存即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眼用制剂需要放于冰箱冷藏。将鼻喷雾剂,建议将其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雾化用药需要存放于室温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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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燥湿化痰的化橘红
化橘红是芸香科植物化州柚或柚的未成熟或近成熟干燥外层果皮。早在清朝,它就因理气化痰效果显著,成为宫廷贡品。
化橘红的主要功效
化橘红能理气宽中、燥湿化痰,对慢性支气管炎、哮喘以及寒性咳嗽都有帮助,同时还有理气健脾、消食醒酒等作用。
不过,化橘红的药性偏于发散,容易耗气,因此体虚、肺热的患者,以及干咳少痰、痰中带血或久咳气虚的人,并不适合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化橘红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
目前,化橘红已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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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协会动态
一、2026第四届未来药房发展大会在蓉隆重举办
5月30日—31日,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四川执业药师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未来药房发展大会在成都隆重举办。大会以“精业济群·智惠民生”为主题,吸引了来自全国23个省市的优秀药师和医药行业代表齐聚一堂,共探行业变革新趋势,共商药房高质量发展路径。大会以技能竞赛为重要载体,着力推动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型,让专业药学服务扎根基层、惠及民生。
大会设合理用药指导情景模拟赛、药师科普讲解赛和学术科普海报赛三大赛事,来自全国23个省市的药师同台竞技。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精心选派优秀药师代表参赛,由四川大学华西天府医院殷欢莉、葛小蝶,富顺县人民医院阳霞、李莉,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罗恒丽,国药控股四川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肖庆组成四川代表队。在激烈角逐中,四川代表队表现优异,三项赛事共斩获5金4银的骄人战绩,充分展现了四川药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卓越风采。
三大技能赛事以赛代训、以赛促优、以赛惠民,为与会药学从业者搭建了交流切磋、展示自我的优质平台,既有效提升了药师队伍的专业技能与科普能力,也夯实了大众用药安全保障,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药师履职担当、守护民众健康的崭新风采。
作为本届大会联合主办单位,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将以大会成功举办为契机,持续发挥行业引领与服务作用,聚焦药师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省药师专业服务水平,推动药学服务深度融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积极探索药事服务创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健康四川建设和全省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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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成功召开
2026年5月22日下午,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书记李晋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副书记石胜光出席会议。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共61人参加会议,协会监事、专委会代表、志愿者代表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李晋川书记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上台阶》为题,讲授了一堂极具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的专题党课。党课从党建引领、服务兴会、规范管理三个维度,深刻阐释了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为协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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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师守护“救”在身边!四川省执业药师急救技能赋能计划圆满收官
2026年5月15日下午,由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四川省妇女儿童发展促进会联合主办的“药师守护‘救’在身边”执业药师急救技能赋能计划系列培训第五期在四川省妇女儿童中心顺利落下帷幕。至此,为期两个月的急救技能赋能计划圆满收官,共有来自全省各地药品经营企业的300余名一线执业药师参训。
本次系列培训的成功举办,营造了“主动学急救、懂急救、敢施救”的良好行业氛围,深化了协会、医疗机构与基层药店的三方联动。该系列培训的圆满收官并不是终点,而是全省执业药师队伍常态化急救能力建设的新起点。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将持续推动急救技能向基层一线下沉,让更多药师成为群众身边的“第一响应人”,为家庭健康保驾护航,助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基层自救互救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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